当涂县民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(第二次)中标候选人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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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当涂县民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(第二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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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编号 |
DTZFZC-2026-0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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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限价 |
840000.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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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 |
当涂县民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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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代理机构 |
名称 |
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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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 |
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白纻山路399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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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及电话 |
江玲、江大丰 0555-679713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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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标时间 |
2026-07-03 9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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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中标候选人 |
名称 |
马鞍山市星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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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报价(元) |
79740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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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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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中标候选人 |
名称 |
马鞍山同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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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报价(元) |
82680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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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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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中标候选人 |
名称 |
安徽华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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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报价(元) |
83100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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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标准 |
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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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时间 |
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(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,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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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1、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,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(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电话:江玲,0555-6797137)。 2、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。 3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 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 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 (3)被异议人名称; 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 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 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 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 ( 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 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 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 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 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 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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皖公网安备 34052102000134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