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涂县民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(第二次)中标候选人公示

发布日期:2026-07-03  浏览量:292

项目名称

当涂县民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(第二次)

项目编号

DTZFZC-2026-030

最高限价

840000.00元

招标人

当涂县民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

招标代理机构

名称

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

 

地址

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白纻山路399号

 

联系人及电话

江玲、江大丰  0555-6797137

开标时间

2026-07-03  9:00

第一中标候选人

名称

马鞍山市星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

 

投标(元)

797400.00

 

其他

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

第二中标候选人

名称

马鞍山同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

 

投标(元)

826800.00

 

其他

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

第三中标候选人

名称

安徽华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

 

投标(元)

831000.00

 

质量标准

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

公示时间

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(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,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)

备注

1、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,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(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电话:江玲0555-6797137)。 

2、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。

3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
3)被异议人名称;

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 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( 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
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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